2006年8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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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大盘点
冯佳妮

  每个人在生命旅途中,难免会发生疾病,需要医师为其治疗。然而,目前医患之间的紧张气氛路人皆知。患者对医学鉴定书的不信任,医院的强硬态度,让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愈演愈烈!有专家指出,应立法对医疗鉴定予以监督。

  案情回放:对医疗鉴定不服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为什么我父亲住院七八天之后,转科不到24小时就撒手去了?而之前没有任何征兆。”徐州市民王小姐这样说。
  王小姐的父亲王实宝52岁,于2005年4月4日因“咳嗽、活动后气喘明显半个月”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4月13日,王实宝到医院复诊,医生发现他仍憋喘,活动后气喘,伴咳嗽。经过门诊两个星期的治疗未见好转。4月19日,医生诊断为“支气管炎”,王实宝住进了医院呼吸科。
  “4月28日上午医生发现父亲右下肢红肿,经彩超检查诊断为血栓形成。28日中午转入介入科。下午医生用溶栓方法治疗父亲。”王小姐说,一切都是好好的,可是第二天早晨9点10分,父亲上卫生间时病情突然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实宝突然死亡,医院方面解释说,病人为突发肺栓塞死亡。王小姐一家认为:“这一切来得太突然,家人完全没有想到,这是因为医院没能预见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危险性,未尽告知义务,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
  2006年4月26日,王小姐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和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委托徐州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们讨论认为,整个诊疗过程,医方没有过错,
  对此,王小姐认为,在开鉴定会的时候,鉴定专家像法官一样不停地向患者家属提问,死者家属有种被审问的感觉。而对医院就简单问了几个问题就结束了。鉴定会没有依据患者的病因、病程展开讨论,给患者家属的发言时间也很短,整个过程持续了40分钟左右,好像是走过场,没有讨论实质性的东西。
  目前,王小姐对鉴定结果不服,已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鉴定,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现状调查:患者和医方间的矛盾
  近年来,医患纠纷层出不穷。根据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由中华医学会及各地方学会出具。中华医学会是全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
  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高峰介绍说,从程序上,各级医学会都按照医学学科成立了专家库,专家成员由所在地区各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目前,江苏省专家库中有专家1100多人,每四年聘任一次,其中大约四分之一的人有流动。
  “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医患双方的证据,根据实际分析判断,医学会的鉴定书是重要的证据。”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的王辉宇法官说。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肾科主任姚源璋认为,医学会的鉴定是相对公平的,在他参与的数十起医疗鉴定中,没有故意袒护医生的情况。
  “只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就好了。” 高峰说,现在患者的不满情绪主要是因为鉴定结果不是他们期望的结果。
  “现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观念,医学会鉴定就是权、势、利的结果。”长期为自己女儿医疗事故四处奔波的骆贵珍女士表示,医生是说了算的,专家们和当事医生是同行,大部分互相熟识,患者在申请鉴定到得出结论的过程中,处于弱者的位置。

  专家呼吁:应辅以适当的监管机制
  有关人士指出,医学越发达,死亡率越低,医疗纠纷就越突出。人们在对生命质量越来越关注的同时,对医学风险的承受力越来越小。
  代理医疗纠纷多年的龚拥军律师表示,在医疗纠纷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医学鉴定书除了医学专家参与讨论以外,还应当有法律界人士,社会力量的介入,保持鉴定的公正性、平等性。同时,龚律师提出,目前医学会鉴定采用的是集体负责制,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制,非常不科学。应当设立错案追究制,让每个参与鉴定的专家对自己的鉴定结果负责,有了适当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鉴定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
  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高峰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一天两天了,现在他们只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事,出现的问题只能层层上报,最后国家可能立法,但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医生和患者在利益上高度一致,没有一个医生不希望把患者的病治好,但是医学是经验科学,是高风险活动,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意识到就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风险,辅之以适当的监管机制,使得医学鉴定可以独立操作,那么,医患矛盾将有所缓解。”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如是说。